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更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七、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八、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九、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十、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十一、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十二、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十三、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十四、司法行政部门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十六、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十七、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十八、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更多]
1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导致预算不准确,编制出错。2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3建设工程造价预算定额跟不上市场发展步伐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具有地区差异,定额和取费标准等都有一定差别,跨地区承揽业务容易对规定了解不够清楚,导致预算偏离过大。然后各部门各阶段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就被限制在非常小的一部分里起作用。建筑市场上的新技术、工艺、材料等不断涌现,编制预算时还用过去老旧的定额标准和规范就会缺乏相应的预算定额,造成工程造价预算不够准确。[更多]
工程造价咨询的内容大体可分为项目建设全过程阶段,和全过程下的各个分部阶段内容的造价咨询。各个小阶段基本内容都是相似的,以投资决策阶段为例,这里需要对投资额做一个估算。需要搜集整理相关类似项目的完工造价资料,结合所要建设的项目具体特点,来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这里不仅要结合所要建设项目的经营规模、工期、和技术标准,还有工程性质,施工单位的经济发展标准等,考虑到设备、人工材料等的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因素。在造价过程中,要尽可能地考虑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如有漏项,或重复计项,对造价结果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而设计阶段主要是对后面的整体工程做一个关于造价的把控,通过对图纸的分析,得出设计概算,从及时调整设计方案,以免由设计造成的造价过高,或者后期施工阶段频繁改工造成施工延误等各类最终对造价造成影响的问题。关于施工预算和竣工结算等,都是对工程里具体的部分做算量然后套价。需要尽可以地将资料搜集齐全,对照相关的合同规定或其他一项一项地做出来,最后得出总体的预算或者造价。[更多]
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咨询在字面上差了“造价”两个字,具体意义也就差在了这里,但同样是工程相关,具体有差别有哪些?下面会从概念和业务范围做阐述。一、概念不同工程咨询的概念工程咨询是秉承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综合已有的科学技术、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活动的智力服务,主要是服务对象是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和其他各类客户。服务范围一般有施工阶段咨询、勘察设计阶段咨询、前期立项阶段咨询、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评价等工作。工程造价咨询的定义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项目经济评价、可行性研究、工程概算、投资估算、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二、业务范围不同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工程咨询的业务面十分广,主要以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这四方面为主,有且不限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项目建议书、PPP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是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范围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两者在业务上稍有重合,但工程造价在重点上更专于工程投资方面,比如概算预算结算及审计,对于工程款的计划和最后的核对审计,虽然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也渐渐在向全过程管理等项目管理方面发展,但暂时主要业务还是以上面提到的一些为主。[更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更多]
大河网讯(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宋晓珊)7月12日,“2019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在郑州举行。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如今,这种行业最先进的操作模式现身郑州。论坛上,河南省全过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张朝祥对“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果进行发布,包括全过程系列标准、教材及全过程工程咨询软件平台等。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震宇认为,“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批复的首个立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的战略联盟,肩负着为推动行业的发展提供“河南方案”,创造河南建筑行业创新发展新模式等重任。其间,中国建筑业协会王铁宏会长作了题为《绿色建造与高质量发展兼谈全过程咨询》主旨演讲。会上,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王铁宏、原河南工业大学校长王录民、郑州大学副校长屈凌波被聘任为“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级顾问。[更多]
一、工程签证1、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经常出现而又容易忽略)(1)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否则不予签证。(2)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应坚决不予签证。(3)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上,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一律不予签证,要求按竣工图结算。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4)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如一些东西已包含在包干费、综合费、其它费中,或已包含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2、签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好多问题,都是双方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有些施工单位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2)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应注明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且不必计算损耗,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在签证中要如实签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3)分清直接费和只计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一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中要注明是直接费还是计税不计费,因为直接费可以取费,而后者只能收取税金。3、工程签证时间控制工程签证原则上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签证原则上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二、工程进度款1、目前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按月结算:施工单位按月申报工作量及价款,业主进行审核与支付。(2)分段结算:即按形象进度付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2、支付进度款时首先要求进度款所对应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要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及对此部分通过验收合格。3、工程进度款结算时要如实反映现场实际完成的情况,严格扣除未施工项目及预付款、甲供材(按照预算含量)、水电费、质保金、其他代扣代缴费用。4、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注意有些清单子目内含有好几个子项(工作内容),这就会出现有部分子项已完成、部分子项没有完成的现象,这就要求扣除此部分的价款或根据经验按比例支付,只能付少不能多,否则可能会造成超付的现象(这点很容易被忽略)。5、进度款审核的时间控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要切记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三、工程结算审核1、收集、整理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材料调价认价单及其它一些影响工程结算的资料(如工期、质量、文明的确认资料)等。2、合同的模式(1)固定总价合同,如建厂项目的污水处理项目,这类合同为总价包死,除非设计变更及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予调整,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综合单价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但如果结算工程量超过了合同清单内工程量的一定幅度,则原合同综合单价另需确定。3、计价模式(1)工料单价法,是指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2)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4、一些容易忽视价款的扣除(1)变更增新需扣旧,例如:某办公楼地下室防水材料发生变更,原设计为地下室外墙作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变更为柔性氯化聚乙稀橡塑共混防水卷材。该项变更的计算应为:计取新材料的费用,扣减原来材料的费用。(2)超用甲供材价款的扣除,施工单位使用甲供材原则上必须提前上报计划,经监理与业主审核后供货,供货量要严格控制,防止施工单位超用或挪用,在结算的时候,用甲供材实际供应量比较相应结算工程量,如甲供材量少于结算工程量,按照甲供材量确定结算工程量,如甲供材量超出结算工程量,则对超出部分进行扣款。(3)合同价及投标价中措施费的扣除,合同价款的组成中会有若干措施费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出现其中的一些措施项目,此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4)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扣除,其它项目费用中往往会约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获市级或省级文明工地奖励费,但如果实际上项目没有达到奖励要求,则此部分费用需扣除。(5)其它费用的计算以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或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如工期奖、抢工费、优良奖等)计算。5、工程量审核[更多]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0年,要实现以下目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5000万人以上,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带动1000万人脱贫。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约1.7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达到32%,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状况有效缓解。 《规划》中多处提到,落实减税降费等扶持政策,带动更多就业。 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广度和深度,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家政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带动更多就业。 推动困难行业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稳定现有用工需求。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等综合措施,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转型发展,稳定用工需求。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传统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就业岗位。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措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扩大用工需求。同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技能转换,在转型发展中不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加快形成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政策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府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合理增加贴息资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充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交叉信息验证等方式,科学评估还款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网络平台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 完善返乡创业政策。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加快出台降低门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创新性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支持部分试点地区开展“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组织开展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就业目标的引导作用,统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宏观调控的重点和节奏。将促就业稳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优先目标,加快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货币、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加大促进就业相关资金筹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就业创业效益,保障就业管理和服务高效运转。实施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 《规划》中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牵头负责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更多]
1、资料齐全 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 2、重点看图 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对图纸做全面的修正,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之后开始对图纸全面浏览,先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筑物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再了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最后详细阅读建筑“三大图”。 3、口径必须一致 审核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口径相一致。例如,某医院综合大楼工程,根据设计要求,整个场地是按竖项布置进行大型挖填土方,并用压路机分层碾压夯实。预算编制人员在计算了铲运机铲运土方13600m3的工程量后,还计算了平整场地34000m3的工程量。审核人员依据“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计算,若已按竖项布置进行挖填找平土方,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这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减了平整场地工程量。 4、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 根据多年的审核经验,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若紧接着计算墙体工程量,而墙体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嵌入墙体的砼构配件所占体积都没有数据。这些数据常常要临时补充进来。这种方法很被动,容易出错,到计算门窗和砼构配件时,又要重复计算,如果发现前边的扣除有差错,还需进行调整,因此若在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紧接着计算门窗洞口和砼分部工程量,那么就可一次成功,既省事又准确。安排分部工程量计算顺序的原则是方便计算。 5、计量单位必须一致 应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如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有些用“台”,有些用“组”;管道安装工程有些工程细目用“10m”,有些工程细目用“100m”。这都应分清楚,不能搞错。 6、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 工程预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征相一致。同类工程量套用的基价高或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要审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对套用定额子目的审核应注意所包涵的工作内容,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子目套用的界限,要求做到公正合理。 7、材料价格和差价的审核 在工程预决算工作中,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最活跃的动态因素,它占工程造价的76%以上。因此加强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实施材料价格动态决算十分重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必须与当时当地的行情相一致,应注意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括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基建材料的数量、规格和型号是否按图列出的取定。但是材料价格将随着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频繁波动,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应该具有“弹性”,争取半月发布一次市场价格信息;同时发布市场价格材料品种信息,力求齐全,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 8、现场施工签证的审核 由于有的施工单位驻工地的代表对工程预算和有关的管理规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和有关的管理规定,造成盲目签证。因此应认真审核工程签证的有关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现场施工签证。现场施工签证项目、内容和数量要完整清楚,必须具有甲方驻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双方签字,手续齐全方可生效。[更多]